南京写字楼不得擅设店招
发布时间:2014年05月04日分享到:
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《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等设施管理的通告》,规定今后写字楼楼体外侧和建(构)筑物顶部,不得擅自设置店招标牌。

南京写字楼不得擅设店招
通告还要求,今后,国家机关办公场所、军事机关驻地、文物保护单位、风貌建筑保护地区、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、公共绿地、立交桥、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、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以外的高速公路用地等区域范围内,不得设置户外广告。凡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,应当在5月10日前自行整改。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并强制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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